308種危化品不得通過內河運輸
日前,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發布《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試行)(以下簡稱《禁運目錄》),明確了不得通過內河運輸的308種危險化學品。據悉,該目錄將于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姜明寶表示,《禁運目錄》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內河水域環境。目錄的公布將為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據;接下來,四部委還將成立工作小組和專家組,建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工作機制對禁運范圍進行再評估,在此基礎上建立禁運范圍的動態調整機制。
出臺依據:落實法律法規的基礎性文件
由于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內河水域環境保護,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內河危化品禁運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該條例第五十四條,在內河封閉水域,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其他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那么,哪些屬于“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條例規定,應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進行明確。“因此,《禁運目錄》的出臺一方面是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具體舉措;同時也將成為進一步落實條例的重要基礎性文件。”姜明寶稱。
范圍界定:保安全劇毒品和部分危險品同時禁運
與此同時,《禁運目錄》的發布也源于實踐的迫切需要。
據悉,自2003年6月24日至今,我國內河化學品禁運是按照《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執行的,即對該目錄中的335種劇毒化學品實行禁運;然而,這一目錄被今年5月1日施行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取代了。新版目錄整合了2002年分別制定的《劇毒化學品目錄》和《危險化學品名錄》,并提升了劇毒化學品的判定標準。
姜明寶介紹,根據新標準,劇毒化學品種類從335種大幅減少為148種,其中有140種為原有品種,8種為新增品種;原有其余品種中,160種被列為危險化學品,35種不再屬于危險化學品。標準的巨大變化要求盡快發布《禁運目錄》,重新明確禁運范圍,以便相關單位執行。“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同時考慮到政策的平穩過渡,試行的《禁運目錄》以現有禁運范圍為基礎,規定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包含的148種劇毒化學品全部列入禁運范圍;新版目錄中由劇毒品轉為危險品管理的160個品種,鑒于其在危險特性、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難易程度等方面缺乏充分論證,可能對人民財產安全、內河水域環境保護產生巨大影響,暫繼續列入內河禁運范圍;新版《禁運目錄》不再列入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35種化學品。”姜明寶說。
后續安排: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整禁運范圍
據悉,試行的禁運范圍是經過相關部委反復研究,聽取行業協會、企業和專家的意見,書面征求3部門意見后形成的。“但《禁運目錄》仍屬于過渡時期的政策,未來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與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共同成立工作小組和專家組,盡快建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工作機制,制定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標準,確定危險化學品適運性評估的審核內容和程序。”姜明寶透露。
他表示,遴選工作將兼顧內河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與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需求,廣泛聽取意見,公開透明、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將經論證適合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及時從禁運范圍中剔除,將經實踐檢驗或論證不適合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及新品種及時納入禁運范圍,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張天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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